查看原文
其他

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购得公房,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?

2017-03-29 专业专注房产 张涛律师

 

供稿│易居房产律师团队研究部


来源│易居房产律师团队案例研究库(2017-033)


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购得公房,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?

---徐某1与徐某2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


【关键词】


公证遗嘱  工龄优惠  共同财产  遗嘱继承  法定继承  个人财产 

 

【要点提示】


所购房屋由婚姻存续期间原承租的公房调换而来,购房时使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优惠而总购房款减少,本案法院认定属夫妻共同财产。被继承人所立的公证《遗嘱》,仅对涉案房屋中属其所有的份额的处分属有效遗嘱内容,对涉案房屋属已故配偶所有的份额的处分应属无效

 

【当事人信息】


原告:徐某1


被告:徐某2

 

【案情简介】


徐某1、徐某2系徐某3与王某1之子女。1995年10月,王某1死亡。2010年11月,徐某3死亡。


20世纪50年代,徐某3分得一套房屋(公房)。1997年,徐某3用上述房屋调换分得涉案房屋。1998年,徐某3与银行签订《公有住宅楼买卖合同》,购买涉案房屋2000年3月,徐某3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。徐某3分别于1998年10月5日、1998年10月10日书写书面材料各一份,内容为:“我愿将涉案房屋归我女儿徐某1所有(房产权已由我女儿徐某1出资全部交清)”。


2002年4月,徐某3经某公证处办理了公证《遗嘱》,主要内容为:涉案房屋产权系我个人所有,现该房屋无争议、无抵押、无担保,我个人亦无债务负担。将涉案房屋在我去世后,遗留给我的女儿徐某1个人所有。


2008年5月,徐某3自书遗嘱一份,主要内容为:我儿子徐某2儿媳王某2孙女徐某5对我漠不关心。是我女儿徐某1照顾我,在我去世后,不要告诉徐某2一家人,一切丧事由我女儿徐某1处理。涉案房屋由徐某1继承。


徐某3在购买涉案房屋时使用了徐某3的38年及王某1的23年工龄优惠,在使用两人的工龄优惠后,总房款为24959元,其中总房价因使用王某1的工龄优惠减少了10393元。自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,徐某1将涉案房屋出租,共收取租金49995元。自2015年6月至今,徐某1将涉案房屋继续出租,每月收取租金4600元。


徐某1诉至法院,请求:徐某3名下涉案房屋由徐某1继承。

 

【法院判决】


1、徐某3名下涉案房屋归徐某1、徐某2共同继承所有,其中徐某1占该房屋百分之九十点二的份额,徐某2占该房屋百分之九点八的份额;2、徐某1在二〇一六年三月前出租涉案房屋所得房租均归徐某1所有,徐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徐某2上述房租的折价款共计九千四百零七元五角一分。

 

【案件评析】


一、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购得公房,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?


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,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。被继承人死亡后,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办理。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自书、代书、录音、口头遗嘱,不得撤销、变更公证遗嘱。


本案中,虽然王某1在徐某3购买涉案房屋时已去世,但涉案房屋系由徐某3在与王某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承租的公房调换而来且总购房款因徐某3在购房时使用了王某1的工龄优惠而减少。因此,涉案房屋属于徐某3与王某1的共同财产,根据徐某3在购房时使用王某1工龄而减少的房款确定王某1所占涉案房屋的份额。


二、公证遗嘱为何被认定部分有效,部分无效?


公证《遗嘱》系徐某3的真实意思表示,徐某3在该遗嘱中对涉案房屋中属其所有的份额的处分属有效遗嘱内容。但是,徐某3在该遗嘱中对涉案房屋属王某1所有的份额的处分应属无效,在王某1去世后,涉案房屋中属王某1所有的份额应作为王某1的遗产,由王某1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平均继承。在徐某3去世后,涉案房屋属徐某3所有的份额以及徐某3应继承王某1遗产份额的部分均属徐某3的遗产,按照公证《遗嘱》,该部分遗产应由徐某1继承。


三、对涉案房屋份额和收益,应如何分配?


法院一般认定:1、徐某1出租涉案房屋获得的房租,该收入系基于涉案房屋所产生的合法收益,亦属徐某3、王某1的遗产,应当按照徐某1、徐某3所占房屋的继承份额予以分割;2、徐某2未对徐某3尽到赡养义务,在分割该部分遗产时,对徐某2酌情予以少分,对徐某1予以多分。



声明: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。凡本公众号注明“来源:XXX或转自:XXX(非本公众号)”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,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本公众号转载的文章,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注明,若因故疏忽,造成漏注,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,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。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。

买房、卖房、继承、析产、分割、确权、陪购、陪售,代理谈判、签约、争议解决。

敬请关注:易居房产律师网

http://www.maxfcls.com/(PC端)

http://www.maxfcls.com/wap/(移动端)

法律咨询电话:13911056513

Email: zhangtaolawyer@sina.com


点击下方文章标题,可阅读更多原创文章

有限产权房出售超标房款未约定,属房屋标的权属瑕疵出卖人应担责


房改超标房不能正常市场交易,法院不宜以司法权干涉强判过户


□无书面借名买房合同,诉请过户被判驳


□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规划信息,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撤销


□买受人逾期付款构成违约,法院不支持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


央产房买卖合同被解除,买卖双方责任如何承担?


出售方能否以原产权人享有优先回购权为由,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?


老宅翻建改建后被拆迁,拆迁利益如何分配?


拆迁置换房未交付,法院可判按份额继承,不做实物分割


如无特别约定,房屋买卖合同中的“日”通常是指自然日


房屋签约后被刑拘,合同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


因落私政策引起的房地产纠纷,法院不予立案


对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申请不予办理的答复不服,怎么办?


买方误解并拒交税费,自行成交价值千万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解除!


未经遗产分割的宅基地房屋是否可以买卖?合同效力如何?


非同一经济组织成员,签订的《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》无效


已拆迁的农村房屋,买卖合同无效,后续纠纷如何处理?


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有效 ---尚某2诉尚某1及尚某3遗嘱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


诉请给付房屋拆迁款,过2年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 ---朱某诉孙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律评析


对征收安置补偿房,可主张分割产权份额 ---乐某1、许某与乐某2其他所有权纠纷案法律评析


公房承租权非遗产,依继承法律关系分割拆迁款法院不支持 ---殷1与殷2、殷3、殷4、殷5遗产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


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居住权利的约定,具有法律约束力 ---张某与张某1用益物权纠纷案法律评析


特定承租公房属个人财产,拆迁补偿款份额可继承 ---王某与张某法定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


房屋买卖合同中重大条款“约定不明” 如何认定?如何救济? ---王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


行政主管机关为已做抵押登记房屋办理的产权证,应予撤销 ---一起房屋产权行政登记纠纷典型案例法律评析


承租人逾期主张优先购买权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---季某与顾某、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


非共有人之一的本人签名,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被判无效 ---顾某2与顾某1等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


已入外籍购买公有住房,合同被判无效 ---沈某与妹妹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


做低网签避税引发房价差额争议, 合同解除买方被判违约 ---游某、朱某与龚某、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